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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推荐名单的通知(第一批)

作者: 访问量:3968发布时间:2023-03-28

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校研字[2021]87号)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文件的精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学生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我校拟择优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孙楠等8名学生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一批),身份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现对拟推荐人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请被推荐人根据《申报日程表》中的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有关工作。

申报日程表
时间工作安排负责部门/人
3月10日-3月31日

被推荐人登录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

http://apply.csc.edu.cn,提交正式申报材料

被推荐人
4月1日-4月10日

研究生院在csc管理系统接收被推荐人网上报名材料,完成材料审核,填报单位推荐意见并上报所有被推荐人电子材料,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公函

被推荐人在申报系统下载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并签名、附照片,电子版上传至南航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研究生院


被推荐人

4月-5月专家评审,网上公布入选名单国家留学基金委

注意事项:

1. 网申过程中,请务必仔细阅读申请系统里关于网上报名系统填写要求和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下载保存,受理机构接收后不能提回修改;

2.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基于申请材料直接进行专家评审,不进行面试(攻读学位申请学费资助除外),材料的规范程度将直接影响评审结果,请严格按照说明准备材料;

3. 系统内提交申请后下载完整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附照片和个人手写电子签名后上传至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graduate.nuaa.edu.cn/gmis5/student/,国际化培养—公派出国申请,填写完毕相关内容后提交至导师和学院审核,通过后上报至研究生院备案,待留学基金委录取结果公布后在系统里同步显示录取结果。

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处联系(朱老师,电话:84892491/52118395)。


附件: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推荐名单(第一批).docx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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