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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访问量:357发布时间:2017-06-08

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附件1)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字﹝20174号)(附件2)(含2017年江苏省新增博士硕士授权点申报指南),现就我校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需求优先、支撑一流学科。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精神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我校2017年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以更加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特色发展为目的,以坚持行业、区域需求,支撑一流学科、特色发展为重点,按照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的原则推荐申报。

2.坚持标准、强化质量导向。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须严格按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附件3)执行,积极主动适应双一流建设。积极整合资源以适应高峰、高原学科的发展和学校学位点布局结构的优化。

3.动态调整、发展专业学位。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应用型为主。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在下次学位授权审核结束后将不再保留,符合相关一级学科申请基本条件的,一般应申请新增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科,相关二级学科可以学科方向整合到相近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中。不愿整合的二级学科或申请调整为相关专业学位,或自行撤销。

二、申请条件

按照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符合《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要求》(附件4)的精神,学科方向与特色或专业特色、学科或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培养环境与条件等均须达到《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中的相关要求。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包括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新增为学位授权点。

三、工作程序

1.学院提出申请。拟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的相关学院从学校和学院建设和发展目标出发,在拟申请学术学位授权点与其他拟学科或学院申请学术学位授权点以及现有其他学术学位授权点的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与学术骨干)、拟申请专业学位授权点与其他专业或学院拟申请专业学位授权点以及现有其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骨干教师不重复的前提下,依据《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进行学科队伍或师资队伍的整合和自评,确定是否达到拟申请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整合相关学院学科队伍的,必须得到相关学院的同意方可进行整合。整合后达到拟申请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的学科,可对应填写《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5)、《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6)、《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附件7),《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8)。不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的相关学院只需填写《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此表将作为现有学位授权点参加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材料之一),但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不得出现在此次申请增列学位点的材料中。请于615前,请各学院将加盖公章的《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的纸质版报送到研究生院511办公室,电子版发到gswj@nuaa.edu.cn

2.专家审查材料。学校聘请相关专家组成申报材料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1)形式审查:包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与所申请博士、硕士一级学科点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关联性、是否符合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或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是否满足2017年江苏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2)审核评审:包括各学院申请学位授权点负责人以PPT形式向专家组汇报,并回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汇报时间10分钟,答辩5分钟)。评审专家组以听取汇报、审核材料等形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充分评议,确定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建议名单,并进行表决。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研究生院向校学位评定委会员汇报相关学院的申请及专家审查情况及拟上报申请增列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建议名单,并就评审的有关情况进行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可作为通过。

4.公示相关材料并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教育处。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及评议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5.上报申请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并获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教育处同意后,通过申报的学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纸质版一式15份及word版和PDF(加盖公章)版;研究生院将上述材料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会议纪要、表决结果,一式3份,审核工作总结报告等材料一并提交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

167:召开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会议,部署学位点增列申报工作。

269~630:学院组织申报材料。

371~710:相关专家审查申报材料,提出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建议名单。

4711~715: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建议名单。

5716~721:公示相关材料。

6724~728:上报材料。

五、相关说明

1.各相关单位应对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的申报工作组,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标准认真完成我校新增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即使本学院不申报新增学位授权点,各学院必须也要从学校大局出发,凝聚学科和专业力量,积极配合相关学科的资源整合。

2.此次学位点增列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实行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改革后的第一次审核工作,实行达标申请,多次公示材料,即按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进行申请,在申请单位、省级教育管理部门、国务院学位办等各级网站公示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务必真实可信,要备好相关佐证材料,以备核查。同时,提交的材料不得有涉密内容,涉密内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公开使用。

3.学科门类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及其代码、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

4.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应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设定学科方向,学科方向数量应满足《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的要求;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专业学位领域(方向)参考《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填写,专业学位领域(方向)数量应符合《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的要求。

5.申请授权的各一级学科与本次申请授权的其他一级学科以及现有其他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授权的各专业学位类别与本次申请授权的其他专业学位类别以及现有其他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6.申请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如获得授权,其申请材料将做为该学科(专业学位类别)3年后参加国家组织的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材料之一。

7.申请材料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161231,“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21120161231。除另有说明外,申请材料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工作合同(截至20161231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表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均指署名第一单位获得的成果。

8.学位点申报工作必须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审核工作,严禁在申报、评审中请客送礼、游说专家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评审纪律和材料弄虚作假的学院,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请资格,予以严肃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相关附件材料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附件:1.《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

   2.《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字﹝20174号)(含2017年江苏省新增博士硕士授权点申报指南)

   3.《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

   4.《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要求》

   5.《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6.《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7.《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8.《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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