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2023级硕士研究生: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实施方案》(校研字〔2021〕60号)的规定,现就2023级入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2023级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包含保留入学资格并已经返校的学生。
二、等级名额分配
研究生院根据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学院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并分配给各学院(另行通知)。
三、评定
1.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等。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3.制定细则的主要依据包括:(1)是否免试推荐入学研究生;(2)入学考试的初试和复试成绩;(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与综合表现;(4)学校根据当年招生政策确定的其他条件。
4.考生申报,学院组织评定,评定结果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并审核各学院申报的学业奖学金名单,并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如学生对本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校级公示阶段向研究生院提请裁决。
6.学业奖学金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制表报校财务处发放。
四、进度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10月23日 | 分配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人数 | 研究生院 |
11月9日前 | 制定并公布评定细则;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名单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 各学院 |
11月14日左右 | 公示拟获奖名单 | 研究生院 |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