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留学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来华留研究生招收、培养及管理工作,提升学校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现对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接收函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留学研究生导师接收函》(下称《接收函》)是学校来华留学生招收录取工作和中国政府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2)导师签署接收函,表明导师已对申请人进行了必要的审查考核,已确认申请人具备在申请学科专业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基础学术条件。申请人被录取后,学校将严格按照《接收函》安排导师。
二、注意事项
(1)签署《接收函》的导师须具备对应学科的硕士或博士指导资格,且具备较好的外语交流和跨文化沟通能力。导师资格以研究生院公布信息为准。
(2)导师签署《接收函》之前,须对申请人进行笔试或面试等考核,重点考察申请人的学习意向(含对华态度)、学习成绩、科研能力、语言水平等方面,判断其是否具备在申请学科专业攻读学位所需的学术基础和科研能力。
(3)请导师逐项填写《接收函》规定内容,包括导师联系电话、导师电子信箱等,并在导师意见栏签署对申请人学术考核方面的具体意见。
(4)同一申请年度,硕士生导师签署《接收函》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份,博士生导师签署《接收函》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份。
(5)《接收函》每年更新,当年有效。往年接收函不适用于当年的申请。(2024年度《接收函》模版见附件1)
(6)因申请人录取后无法更换修读专业,导师务必审核《接收函》中申请人的学科专业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三、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国际教育学院来华留学生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樊老师
电话:025-52116012
国际教育学院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