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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作者: 访问量:10823发布时间:2023-09-06

 各学院: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为保证研究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或辍学,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缴纳全部学费的研究生酌情减收或免收学费。请学院配合做好相关研究生的情况核查与统计工作:

 一、统计范围:

      所有我校在籍在校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学费减免条件

      享受学费减免政策的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烈属子女,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研究生;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家庭经济生活特别困难的研究生;

      *注:研究生本人为残疾,非家人残疾

 4.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

      *注:研究生本人享受低保或持有特困人员供养证(农村五保证),证件在有效期内。

 5.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6.其他国家规定或学校政策规定予以减免者。

      符合减免对象范围、提出减免学费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法律、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因各种原因受到过纪律处分;

 3.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行为;

 4.能正视生活困难,自强不息,学习刻苦努力,学习科研成绩良好;

 5.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承担研究生“三助”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

 6.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研究生申请材料要求

 1、孤儿、残疾研究生和政府优抚研究生均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正式证书电子扫描件:如孤儿证、残疾人证、军烈属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等;

 2、属于特困人员的研究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研究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电子扫描件,供养证(农村五保证)须有年审时间,表明2023年1月1日后该证有效;

 3、城乡低保研究生须提供低保证明或低保证电子扫描件;

      低保证明须包含申请补贴研究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明确该研究生本人正享受低保待遇,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样本可参照附件2“低保证明”;

      低保证应包含研究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有年检信息的,要求低保证在2023年1月1日以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要求落款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

 4、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证件,需提供明确表述其困难情况和困难类型的当地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困难证明复印件。

 四、学费减免标准

 1.符合条件的孤儿、残疾研究生和军烈属、优抚家庭子女,减免全部学费;

 2.符合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研究生减免学费的50%;

 3.其他政策性减免参照相关政策执行。

 五、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细心做好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研究生的资格审核和信息统计工作,按照附件1《2023年学费减免研究生信息采集表》汇总研究生信息。9月27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附件1)和研究生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每名研究生一个文件夹注明学院、学号、姓名)通过邮箱报送到研工部nuaa_ygb@nuaa.edu.cn,并于同日将汇总表纸质版交至研工部。

      附件1.2023年学费减免学生信息采集表.xls

      附件2.低保证明参考样本.docx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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