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强化跨学科研究生协同培养的质量监控,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跨学科协同培养管理办法》(校研字[2021]50号),我校将开展2021级硕士研究生跨学科协同培养成效评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价申报审核具体流程为:协同培养研究生申报—主导师审核—副导师审核—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
由进入跨学科协同培养的21级硕士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协同培养模块,在线填报协同培养评价申请,保存后提交进入主导师、副导师审核流程。主导师、副导师对协同培养研究课题、协同培养的内容、成果等进行审核。
二、主导师所在学院组织跨学科培养工作小组,对21级协同培养硕士研究生提交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评价优秀的不超过30%。
三、跨协同培养评价要点
1.协同培养研究生已完成至少1门协同学科(专业类别)的课程。
2.协同培养研究生已完成开题及中期考核,开题在研究生所在学院进行,主导师和副导师都应参加。
3.协同培养研究生在主导师和副导师共同指导下,开展跨学科课题研究工作,有跨学科研究成果(论文、专利、竞赛奖励、创新实践项目等)等。
四、学校组织对研究生协同培养效果进行评审,对于协同培养评价优秀的主导师,将在下一年研究生招生时奖励1个招生指标。
五、时间安排
2023年9月5日前,21级跨协同培养硕士研究生在系统中提交申请;
2023年9月12日前,主、副导师完成系统中审核;
2023年9月19日前,学院完成审核;
2023年10月,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并公布优秀名单。
研究生院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