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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校博士学位论文创新与创优基金的通知

作者: 访问量:3654发布时间:2023-04-20

各学院:

为加强对我校博士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创新与创优基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21〕56号),现将2023年校博士学位论文创新与创优基金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组织与申报条件

1.各学院和博士生导师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创新与创优基金管理办法》(附件1),认真组织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强的博士生积极申报。

2.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三年级和四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已修满全部课程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3.申请人已主持课题的支撑材料不能作为本基金申请的支撑材料重复使用。

4.申请人必须对预期所能取得的创新性成果以及相应的支撑素材(如高水平论文、专利、标准等)进行明确,所承诺取得的预期成果应该为课题正式立项后的成果。

二、资助经费及结题要求

1.每项经费资助额度一般为2-3万元,工科有较多实验内容的课题最多可资助4万元。

2.获资助的申请人在答辩前必须完成资助课题的结题工作。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研究课题工作总结和相关附件材料。结题评审工作由学院负责。课题结题后,申请人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送审。

3.申请人必须满足申请书中所预期取得的与项目密切相关的创新性成果以及相应的支撑素材(如高水平论文、专利、标准等)要求方能结题。成果要标注“获得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创新与创优基金资助及基金号”,已作为申请立项依据的成果不得作为结题依据。

三、申报时间和流程

1.2023年4月20日—5月12日申请人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http://graduate.nuaa.edu.cn/gmis5/)创新实践-博士创新创优基金申请界面在线填写申请书,完成导师网上审核。特别提醒:申请人在线提交后可点击【打印】下载看申请书内容,如需更改可在导师审核前撤销提交。

2.2023年5月19日前学院及学院主管副院长对申请人资格、申报书内容等进行初步审核。

本次工作联系人:张怡然  联系电话:84892485

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创新与创优基金管理办法》

附件1:《博士学位论文创新与创优基金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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