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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硕博连读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访问量:12462发布时间:2021-09-27

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学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校研字(2017)34号),现将硕博连读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9、2020及2021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二、条件与要求

1、组织2020级、2021级具有学士学位的优秀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硕士生申请第一种硕博连读(不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组织2019级具有学士学位的优秀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硕士生申请第二种硕博连读(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获得硕士学位)。

2、提出申请的2019级硕士生须于申请时完成并获得培养方案要求及个人培养计划全部课程及环节学分,2020级硕士生须于申请时完成并获得培养方案要求及个人培养计划除环节以外的全部课程学分且A类和B类课程无补考重修现象,方能申请;2021级硕士生须于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完成并获得个人培养计划中2021年秋季学期课程的全部学分,且A类和B类课程无补考重修现象,否则,将取消硕博连读资格。

3、提出申请的研究生当前学期应为不欠费状态,并已当前学期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成功。

4、硕博连读资格审核流程,全程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无需提交纸质文档。

5、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需按我校2022年博士生招生简章要求,在招生系统中网上报名并参加考核,择优录取。

6、申请第一种硕博连读的2020级、2021级硕士生、申请第二种硕博连读的2019级硕士生,经考核被录取为博士生后,于2022年春季入学,逾期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7、其他要求具体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校研字(2017)34号)。

 

三、时间安排

1、2021年10月,学院组织有关硕博连读政策宣讲。

2、2021年11月12日之前,学院受理硕博连读资格申请,并完成系统审核;

3、2021年11月19日之前,研究生院培养处进行推荐资格初审,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并完成系统审核,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之前,学院及研究生院培养处对2021级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复审,对不符合推荐资格的研究生,取消硕博连读资格。

4、2019级、2020级、2021级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生,均应在博士招生系统中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详见2022年博士生招生简章(11月初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研究生院培养处受理硕博连读资格申请和硕士阶段成绩审核(联系电话:8489248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招考博士研究生报名及考核(联系电话:84895721)。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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