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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博士生短期访学(重点国别专项)的通知

作者: 访问量:6075发布时间:2021-07-06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校“双一流”建设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重点学科领域的发展,推动我校实质性国际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现启动我校2021年度“博士生短期访学(重点国别专项)”的申报工作,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具体安排如下:

一、选派方式

本项目由申请人通过个人或学院合作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按照“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派。

二、选派类别要求及资助期限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为学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需在学校规定学制内。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资助期限为6-12个月。

2、个别优秀硕士生可申请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须为学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3、特别优秀者资助期限可适当放宽。

三、资助内容与标准

学校为选派人员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根据出访国家和地区,实行定额资助,各洲具体标准如下(以人民币结算):大洋洲12000元/月,非洲9000元/月,美洲14000元/月,欧洲13000元/月,亚洲11000元/月。研究生院每年将根据基金总额及申请情况调整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以当年研究生院的正式批复为准。奖学金分两次发放,出国前发放资助总金额的80%,回国后发放资助总金额的20%。

 奖学金发放流程参照《博士生出国短期访学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四、人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5、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的要求(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37)。

五、申请程序

1、申请人网上报名。请申请人于2021年8月31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raduate.nuaa.edu.cn/gmis5/home/stulogin)进行报名,选择短期访学申请,经由导师、学院审核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核。  

2、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请申请人按照附件1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提交至各学院,并填写附件2发至学院汇总统计。申报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请申请人自行留存副本,请务必按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事项,逾期不再受理。

注:已申报过国际合作处2021年度高水平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并获得学院推荐的同学无须重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但需在系统里填报,并填写附件2提交至学院汇总;如材料有修改或重新申报,需重新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3、学院汇总审核后,上报院内拟推荐人员材料。于2021年9月6日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处(江宁师生服务大厅10号窗口/本部509办公室);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培养处邮箱:pyc01@nuaa.edu.cn,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完成导师和学院审核环节。

4、学校评审和录取名单公示。学校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六、联系方式  

对于本项目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研究生院朱老师、刘老师,电话025-84892491/52118395,国际化项目QQ群:870345660。


附件1:2021年度博士生短期访学(重点国别专项)申报材料.doc


附件2:2021年度博士生短期访学(重点国别专项)学院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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