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访问量:17074发布时间:2020-11-10


各学院:

2021年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环节审核

1、审核对象:2021年上半年全体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

2、审核时间:2020年12月4日前,具体由各学院负责安排实施。

3、2020年12月7日前,学院提交培养环节审查合格硕士研究生名单。

二、学位论文评审

1、校抽查评审学位论文

(1)抽查组织:校抽查评审硕士学位论文名单由学位办组织,邀请毕业硕士研究生代表和学院教务秘书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现场操作和监督,通过电子摇号产生,名单将于2020年12月10日前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发布,2021年1月6日上午前报送抽查学位论文材料;如不能及时报送材料,需要申请延期送审,且至少延期到2021年3月以后方能申请论文送审。学院抽查评审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学院组织安排。

(2)抽查方式:分为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对象如下:

①新增硕士学科专业毕业的研究生;

②新上岗导师指导的首届毕业研究生;

③以往出问题较多的学科、导师;

④指导研究生数较多的导师;

⑤跨多个学科招生的导师;

⑥近3年内申请学位论文不上传互联网的导师;

⑦2021年暂停招生资格的导师。

2、学院评审学位论文:校抽查评审以外的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评审。各学院对本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评审填写的信息进行逐一审核,要求2021年1月12日前完成学位论文评审审批手续。如申请延期送审,同样需在2021年1月12日前完成相关手续。

3、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前,需要进行重合度检测并通过学院审核。

4、学位论文评审在2021年1月5日至3月10日之间进行。

三、学位论文答辩

1、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

2021年3月12日上午12:00前各院报送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末位百分之十的学生名单。具体排名办法由各学院确定。

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含研究生教学督导1人),导师不得参加。

2、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学院组织安排。

3、各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学院长和各学科负责人组成的学院答辩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本院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4、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安排在2021年3月15日至3月26日之间进行。如申请保留答辩资格,需在2021年3月15日前完成相关手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学科统一组织,因特殊情况需要单独答辩的需要提前提出申请。

四、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学位、初选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及材料报送

1、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在2021年3月29日前完成。

2、申请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必须符合相关条件且获得答辩委员会推荐。

3、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于2021年4月2日前召开,完成学位审批、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初选等。

4、学院于2021年4月6日前完成报送授予学位表决票等有关材料。

五、其他

1、研究生培养环节审核及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申请和学位授予审核等有关管理环节要求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申请人须在系统上通过培养环节审核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评审环节,否则不能进入学位论文评审程序,请各学院严格把关。

2、为了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要求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本院的全部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论文规范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学位论文的答辩。

3、对于不能按时完成其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后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保留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

4、对于在学期间未能达到学校或学院规定的授予硕士学位的要求,但满足其它要求,可以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保留学位授予资格申请,可以先予以毕业离校;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满足要求后,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5、申请保留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资格的最长时间(含休学)为2年,从入学之日起至学校可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申请的最后日期止,硕士生为4.5学年。

6、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将结合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具体时间和材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本次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

 


附件:2021年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与学位审核工作时间安排表


学位办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   

2021年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与学位审核工作时间安排表

项目

主要内容

完成时间

责任人

培养资格审核

课程成绩、开题报告等

12月4日前

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培养处

提交培养环节审核合格人员名单

12月7日前

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

学位论文

重合度检测

学位论文电子版doc、pdf,论文正文部分(绪论至结论)。

上传的检测论文文件名按以下格式命名,有助于提取作者姓名。

格式:  学号_作者_论文题目_专业_导师或者学号-作者-论文题目-专业-导师

3月8日前

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学位办

学位论文评审

论文送审2份,评阅人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3月10日前

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学位办

学位论文答辩

各院报送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末位百分之十学生名单(参加学校组织答辩),具体排名办法由各学院确定。

3月12日上午12:00前

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

答辩委员会由3人或5人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或非本学院专家,成员是副教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知名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为3人时,申请人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秘书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资格的教师担任。(注: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生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3月15日-

3月26日

学院答辩领导小组、学位办

学位论文评审

与答辩材料

按学校相关规定整理

答辩完3天内

答辩秘书

毕业证书申请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毕业学位栏目下提交申请。

答辩完3天内

研究生

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

3月29日前

研究生、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审批学位、初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等

4月2日前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

材料报送

1、授予学位表决票

2、硕士研究生授予学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4月6日前

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

学位授予数据核对

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栏目下,核对学位授予信息,核实提交后学院进行审核。

4月6日前

研究生、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

学位论文

硕士提交纸质版学位论文3本(图书馆、档案馆和学院资料室各1本),同时分别向研究生院、图书馆提交归档学位论文电子版(doc、pdf格式),上传研究生院电子版学位论文按学号_作者姓名命名。

4月6日前

研究生、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月9日前

学位办

学位授予仪式暨毕业典礼

4月12日左右

研究生院

 


分享:
友情链接
网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