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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作者: 访问量:7630发布时间:2020-11-02

各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请各学院做好2019级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调整工作(定向培养研究生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研究生参照本通知执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一)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

(三)中期考核未通过;

(四)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

(五)有其它违纪行为。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目前执行的比例和标准如下表

类别

等级

比例

奖学金标准

硕士生

40%

1万

40%

0.8万

20%

0.4万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学院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将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面向本单位研究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11月20日前报校研究生院备案。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3、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调整,各基层单位根据研究生中期考核、中期测评情况,按照新生入学时的名额分配的奖学金总额,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动态评审,退学、休学硕士研究生、第一种硕博连读生进入博士阶段后,学业奖学金等级的名额在原年级不予扣除,但休学硕士研究生复学后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时也不再增加等级名额。

4、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调整的依据定应重点考察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科研和专业实践及综合表现、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情况等。由基层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各基层单位如需增加考核项,可以自行增列。

5、因受处分停发学业奖学金的,在处分未解除前不予参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

6、各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评定,评定结果要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名单及材料上交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处。奖学金发放一年内,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处分和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学年获奖资格,并追回所获得的奖金。

7、2019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调整工作需在12月20日前完成,并将动态调整结果上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处,纸质版经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送研究生院综合楼501或师生服务大厅,电子版发送至nuaa_ygb@nuaa.edu.cn

 

附件1.2019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入学评定情况

附件2.2019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调整情况表(模板).xls

 

                                            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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