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2号)和江苏省学位办初步工作安排,现就我校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进度安排
2020年我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 | 时间节点 | 工作事项 |
1 | 10月22日前 | 1. 学院提交《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拟申请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 2. 各学位点聘请校外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议 3. 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申请材料(获2/3(含)以上委员同意视为审议通过) 4. 各学位点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材料(附件3~5)(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佐证材料) |
2 | 10月23日前 | 1. 研究生院审查各学位点提交的申请材料 2.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相关学院的申请及专家评议意见,投票产生拟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名单(获2/3(含)以上委员同意视为审核通过) |
3 | 10月29日前 | 申请材料和审核结果在学校官网上公示5天,并进行异议处理 |
4 | 10月30日前 | 向省学位办报送申请材料 |
注:将根据江苏省学位办正式通知调整各时间节点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应对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的新增学位授权点申请工作组,精心组织,仔细研读2020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要求》(附件6)和《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附件7),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完成新增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整合相关学院学科队伍的,必须得到相关学院的同意方可进行整合(10月22日之前提交同意说明,由相关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该学院公章)。
2.明确分工。请各相关单位明确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工作具体责任人和联系人,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同时提前联系校外专家,确定校外专家评议小组成员。
3.遵守纪律。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评审纪律,做到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各单位应实事求是填写申请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审核工作,影响专家评审。对违反评审纪律和材料弄虚作假的学院,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请资格,予以严肃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刘存祥
联系电话:84896170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