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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飞行器设计、制造与控制研究生协同创新基地”2019年研究生协同培养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访问量:2879发布时间:2019-09-02

各有关学院: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生创新基地的实施要求以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设计、制造与控制研究生协同创新基地”研究生协同培养方案》(校研字[2018]56号),学校继续在航空学院、能源与动力学院、自动化学院、机电学院所属的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力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国家重点学科和导航、制导与控制、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019级学术型硕士生、博士生(含2019年春、秋季入学博士生)中开展研究生协同培养,具体的申报要求如下:

1、研究生及主、副导师应隶属于上述学院及学科。

2、主、副导师须分属于上述不同的一级学科或不同的学院。

3、由主导师申请其指导的研究生进入协同培养计划,负责推荐并联系副导师人选,提出协同培养研究课题、协同培养的内容和形式等,填写《“飞行器设计、制造与控制研究生协同创新基地”研究生协同培养申报表》(见附件)。

4、申报时间要求:

2019.09.10(周二)之前,申报导师将申报表(纸质文本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本),提交所在学院;各学院审核完毕签署意见,并将申报表(纸质文本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本)、汇总表(电子文本),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处。

研究生院将组织评审,公示后,发文批准实施。

 

协同培养研究生由主导师和副导师共同指导,开展跨学科、跨学院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协同培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应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组织开题报告会,主导师和副导师均应参加。

对于批准参与协同培养的主、副导师,在协同培养期间,学校将分别视同1.5个、1个指导研究生计算编制工作量,分别下达至主、副导师所在学院,学院将记入主、副导师的教学工作量中。

学校将对研究生协同培养效果进行检查,对于协同培养创新效果好的案例,学校将进行宣传、推广;对于协同培养效果好的主导师,将在2020年研究生招生时奖励一个招生指标;对于协同培养效果不好的个案,学校将取消协同培养资格。

对进行协同培养的研究生,研究生院将在创新基金、开放基金、创新实验竞赛基金、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等基金申请中给予政策倾斜。


 

附件1:校研字〔2018〕56号]关于发布《“飞行器设计、制造与控制研究生协同创新基地”研究生协同培养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飞行器设计、制造与控制研究生协同创新基地”研究生协同培养申报表.doc

附件3:“飞行器设计、制造与控制研究生协同创新基地”研究生协同培养申报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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