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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学督导小组工作条例

作者: 访问量:2906发布时间:2018-09-0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小组工作条例

 校研字20185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成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小组。

第二条  研究生教学督导小组在学校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领导下,接受研究生院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委托,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督导组的机构组成

第三条  研究生教学督导小组成员实行选聘制。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研究生院审核,报分管校长审批。

第四条  研究生教学督导小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心研究生教育,认真负责,为人正派,处事公正,善于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3.具有国外教学或研究经历。

4.承担过研究生学位课程的教学工作,指导过一届以上博士研究生且培养质量优良。

5.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

第五条  每届研究生教学督导小组任期三年,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15-20名,秘书1名。

第三章督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和工作

第六条  研究生教学督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根据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需要,按照“督促检查、质量评估、研究问题、指导建议”的原则,对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各个环节进行督导,针对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七条  研究生教学督导小组主要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涉及的各主要环节,如:培养方案制订、课程教学(评估)、阶段考核、论文开题、论文中期检查、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导师遴选考核、学位点申报及评估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深入研究。具体工作包括:

1.对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建设及教学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革建议。

2.对研究生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每学期每位成员听课不少于16学时,同时应对任课教师的教案、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进度、课程论文及试卷等课程教学材料进行检查。对研究生双语教学课程进行监督,并对研究生双语教学课程等级进行评定。

3.对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开题和答辩等活动进行监督。每学年每位成员参加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和答辩不少于10人次。

4.对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术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每学期每位成员至少参加两场校内研究生学术报告会或论坛活动。

5.及时向研究生院和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反馈信息和意见。每学期每位成员至少与两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就其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情况进行沟通交流,提出建议。

6.每学期结束前,研究生教学督导小组各个成员应就本学期督导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督导小组组长;督导小组组长应按学期和学年总结督导组的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报研究生院。

7.完成研究生院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积极支持、配合督导小组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  研究生院将定期组织研究生教学督导小组全体或部分成员交流和研讨工作情况,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督导小组成员个人也可随时向研究生院领导反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第十条  学校研究生教学督导小组的报酬由学校专项拨款支付。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小组工作条例》(校研字2008

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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