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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 访问量:2707发布时间:2018-09-0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校研字201853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规范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及经费的管理,调动教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立项范围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内容包括研究生教育教学思想研究、教学方法与技术研究、课程体系改革与建设、教学内容改革与教材建设、实验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等内容。

二、项目管理办法

1.项目申报与审批

项目申报人填写“项目申请书”,经学院初审,推荐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2.项目立项与执行

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上报《研究生教育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立项,由学校下达项目经费并开始实施。

3.项目负责人制

研究生教育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制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实施、总结、成果推广以及项目经费的预算、使用等工作。

4.学院领导责任制

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本学院的项目组织、协调及支持工作,负责审批本学院立项项目的经费使用,并对项目实施、成果推广、经费使用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5.研究生院领导责任制

研究生院分管领导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并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检查和验收等工作,对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和经费管理。

三、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经费使用方式

1.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总经费分为建设经费和管理经费两部分,具体经费额度和年度划拨额度根据各项目的任务情况和执行情况,由研究生院确定具体经费划拨意见。

2.建设经费(一般不少于总经费的95%,以实际拨款为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使用,各学院分管领导、研究生院分管领导审批后使用。

3.管理经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5%,以实际拨款为准),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使用。

4.项目立项后,由研究生院编制项目号并向相关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发布项目启动通知书。

(二)经费使用范围

1.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原则。

2.建设经费用于建设项目的仪器设备、元器件购买以及零部件加工、研究项目的调研、会议、资料、论文发表、教材与专著出版、成果鉴定等费用,一般不得用于人工费的开支。仪器设备的采购办法与程序按国有资产管理处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3.管理经费用于项目的调研、评审、检查、验收等费用。

(三)经费使用的检查

项目完成后,在项目的结题或验收前,要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审计。对于违反财务制度与政策的支出,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项目验收与成果鉴定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要及时进行项目总结,以项目建设报告、研究报告、论文、改革实施方案、教材、课件、仪器设备系统和推广应用与实践报告等形式提交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对有创新成果的项目要及时进行成果鉴定,并申报教改成果奖。

3.对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验收意见提出整改计划和完成期限,在不增加任何下拨经费的条件下,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

4.对于不能完成的项目,将采取撤消项目、追回项目经费和不得再申请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等措施予以处理。

五、业绩计算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及取得的成果,在晋职晋级和研究生导师遴选时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校研字(2008)4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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