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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访问量:3887发布时间:2018-06-12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校研字[2015]24号)文件精神及要求, 学校在总结20162017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按照《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文件要求,我校须进行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清单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2018615日前:各相关单位成立院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和各学位授权点负责人为核心的评估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单位确定各学科、专业(领域)学位点评估工作具体负责人,于2018615日前将评估工作小组名单及各学科、专业(领域)学位点评估工作具体负责人信息(附件2)报校学位办备案。

2018831日前:各单位严格按照《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简称自评报告)的编写说明完成自评报告的撰写。评估标准要体现我校的办学水平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评估内容要突出人才培养,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支撑材料按照《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中的一级要素、二级要素顺次编排,可结合各学科、专业学位点的专项评估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完善相关内容,并整理成册。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中的各项内容须是本学位点近5年来情况,具体统计时间为201371日至2018630日。

2018930日前:各单位完成负责学位授权点的校外同行专家现场评估

注意事项:

    1.各学位授权点聘请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5人。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建议学术学位授权点有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参与,专业学位授权点有相关教指委成员或教指委秘书处所在学校的相关专家参与。

    2.各单位应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

    3.提前将评估有关材料发送专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

    4.召开专家评估会。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专家组评议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20181015日前:各单位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组诊断意见,制定各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改进提升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并填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

20181025日前:各单位根据自我评估结果、专家意见,结合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形成最终的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并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汇报。                                              

材料报送(20181025日前

纸质材料:

        1.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1份;

        2.各学位授权点支撑材料1份;

        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1份。

电子材料:各单位将以下材料汇总、压缩后发送至xwb@nuaa.edu.cn.

1.各“学科、专业(领域)代码及名称”命名的文件夹

 1.1本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1.2本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

 1.3本学位授权点支撑材料;

 1.4专家组评估意见表扫描件。

2.《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

20181031日前: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根据各单位提交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的建议,对学位授权点自评结果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同时决定撤销或拟调整部分学位授权点。

20181115日前:完成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等相关材料上传工作,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学位授权点评估产生的所有材料由各单位自己存档保存,以便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取。

2019教育行政部门将随机抽评,抽评比例一般不低于20%,抽评结果“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将撤销授权,5年内不得申请学位授权。教育部对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按“不合格”学位授权点认定。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仔细阅读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本轮自我评估工作,评估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质量标准不低于《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2. 自评报告采取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得定性描述。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均、生均或比例描述。报告中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3、除特别注明的兼职导师外,自评报告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我校的专职人员(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各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汇总表已报教育部备案,自评报告、支撑材料中不得使用其它学位授权点已备案的人员及其成果;

4、自评报告中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我校的成果,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5、涉密的内容一律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编写;

6.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请纳入到相关一级学科进行评估。

各单位要充分重视本轮学位点自我评估工作,周密、细致地安排和组织好评估会议的召开及相关材料的校核、审查及完善,确保本轮评估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合格评估学位授权点列表.xls

附件2:评估工作小组名单及各学位点评估工作具体负责人信息表.doc

附件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doc

附件4:支撑材料封面及目录(模板).doc

附件5:专家组评估意见表.docx

附件6: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doc

附件7: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doc

附件8: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评审费发放单(模板).doc

    

     本通知涉及的其他相关材料均可在网站“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学位点评估”栏目内下载!



    

                                                          学位办

                                                                 201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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