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出国短期访学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字〔2013〕59号),研究生院对近期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资助名单公布如下:
项目编号 | 学号 | 姓名 | 学院 | 专业 | 导师 | 访学国家及院校 | 访学期限 | 访学时间 |
180101DF09 | BX1509513 | 刘永健 | 9院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耿 弘 |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 | 6个月 | 2018.04- 2018.10 |
说明:申请人已开展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即:系统内: “开题报告与文献综述(环节)”获:“通过”成绩)为短期访学的资助的必要条件。从2018年1月起,获得资助的博士生,其与获得资助有关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需注明“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短期访学项目资助”,同时附上项目编号。请各位获得资助的博士生按照管理办法和2018年博士生短期访学实施要求(见备注),按时回国完成项目的结题工作,项目结题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备注: 2018年博士生短期访学实施附则:
1、立项派出阶段:
(1)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国(境)审批表》(锁定机票,出国入境时间不能随便修改)、《研究生赴国外联合培养离校申请表》,导师学院等各部门签字后交培养处;
(2)由于特殊原因需延期派出、改派或延长访学期限,需填写《南京航空天大学博士生短期访学变更申请表》交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审批,延期派出、改派需于派出前一个月提交相应申请,延长访学期限者需于立项公示访学期限结束前一个月提交相应申请。
2、回国结题阶段:递交纸板结题材料和《研究生赴国外联合培养返校申请表》至培养处,电子版结题材料发送至pyc01@nuaa.edu.cn;研究生教务系统里同时递交电子版总结。
3、关于财务的有关说明:
(1)拿到签证后尽快办理机票和包干费借款,回国后须于一个月内完成结题、报销相关手续;如遇寒暑假可顺延至下学期开学后一个月,不按期完成相关手续者,逾期不予报销。
(2)关于费用报销的覆盖范围及标准:境外生活费实行包干制,按照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标准实行,除境外包干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如:境外经济舱国际往返机票、学校至出国境机场的往返交通费、签证费、办理签证的交通费等,资助标准在地区最高限额内实行实报实销(赴亚洲地区不超过8000元,赴欧洲、大洋洲和非洲地区不超过12000元,赴美洲、不超过14000元)。
联系人:张璐 电话:84892491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