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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 访问量:332发布时间:2017-11-30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研究生导师岗位职责,提升研究生导师指导水平,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管理质量,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暂行规定》(校研字〔20058号)的精神,现将2017年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导师的科研创新思维和能力,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人格魅力,严谨的科学道德与学风等对研究生全面成长至关重要。通过研究生导师培训,使研究生导师全面了解和熟悉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的理念、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国家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新政策,熟悉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明确导师的岗位职责,是我校研究生培养管理进一步规范的重要标志。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新政策、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研究生品格培养与心理健康、名师指导经验介绍及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解读等。

三、培训人员

1、近三年未参加过导师培训的博士、硕士生导师。

2、拟申报2018年博士、硕士生导师选聘的教师。

3、研究生招生资格考核暂停2018年招生的研究生导师。

四、培训时间

1、博士生导师培训时间定于2017121213日。

2、硕士生导师培训时间定于12月底前完成。

五、培训管理

1、博士生导师培训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由研究生院建立培训人员的个人档案。对于拟申报2018年选聘博士生导师的教师,参加培训将是申报博士生导师资格和招生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

2、硕士生导师培训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并请于12月底前将硕士生导师具体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参加人员报研究生院备查、备案。培训结束后由学院建立培训人员的个人档案。对于申报2018年硕士生导师的教师,参加研究生导师培训将是申报硕士生导师资格和招生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

六、培训要求

1、各学院报送培训人员名单(含近三年省、国家抽检学位论文出现不合格的指导教师)按附件1报送,报送截止日期128日。

2、为保证培训质量,要求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相关导师。参加培训人员累计缺课4课时则视为培训不合格,必须重新参加下一轮培训,直到培训合格为止。

3、博士生导师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见附件2。

4、欢迎硕士生导师及相关老师参加博士生导师培训。

请各有关学院领导及培训人员高度重视,安排好培训期间的工作,严格执行培训要求,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圆满完成本次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

  附件1:申请参加博士生导师培训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附件2: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点击下载)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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