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管理文件  招生文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校研字(2017)34号)

作者: 访问量:17469发布时间:2017-10-24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全日制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自1984年起,实行硕博连读制度。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激励少数优秀硕士生早日成才,优化博士生源结构,加速培养国家和社会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特修订我校硕博连读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章  选拔条件及要求

第二条  全日制硕士生申请硕博连读,可按两种方式实施:第一种是申请不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以下简称第一种硕博连读);第二种是申请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获得硕士学位后再攻读博士学位(以下简称第二种硕博连读)。

第三条  硕博连读原则上仅限于本校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根据学校学科建设需要,对少数尚无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的硕士生及专业型硕士生,允许在相近博士学科内申请硕博连读。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届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名。

第四条  申请硕博连读者必须是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硕士学位课程成绩优良,其他成绩合格(不得有补考或重修),科研工作能力强,确有培养前途的少数具有学士学位的优秀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硕士生。对极少数硕士期间做出突出科研成果的硕士生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专业型硕士生录取硕博连读人数不超过同期录取硕博连读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对申请第二种硕博连读者,其硕士论文要求按期完成并获得较高的评价。审核时,一定要坚持择优选拔,宁缺勿滥,确保质量。

第三章  申报及选拔程序

 第五条  研究生院培养处对申请人进行报名条件审查。由硕士生本人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填写《硕博连读申请表》,并附盖有学院经办人印章和学院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硕士生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博士生导师签署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见,学院主管院长签署初审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

第六条  通过研究生院培养处报名条件审查的硕士生,登录研究生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到报考学院领取《硕博连读考核审批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第七条  各学院对申请者进行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考核。其中业务考核时,学院应组织业务考核小组,由一名博士生导师任组长和两名及以上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任考核小组成员,并开展如下考核工作:

(一)考查申请人的课程学习情况。

(二)考查申请人的科研能力。申请者应向考核小组做科研报告,回答考核小组成员的质询或提问。

(三)对申请人进行课程考试。考试内容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单科(包括外语、基础课和专业课三门)或综合考试(含实验技能)。考试方式可以是口试、笔试及其相结合的形式。必要时,研究生院将对申请人的有关基础知识和外语能力进行单独考核。

(四)经学院考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校长批准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录取并上报审批。

第四章  受理时间及安排

第八条  第一种硕博连读的申请时间为第一、三学期,第二种硕博连读的申请时间为第五学期。经批准硕博连读者,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录取通知,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正式入学。

第五章  其他说明

第九条  经批准硕博连读者,不得参加本届硕士生“双向选择”就业,不得报考外单位博士生。

第十条  申请第二种硕博连读者,若未获得硕士学位,取消其博士生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经批准第一种硕博连读者,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若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的,可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分享:
友情链接
网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