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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访问量:418发布时间:2017-09-29
各学院及高教所、图书馆: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是对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评估结果将直接关系到学位授权资格和学科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 号)等文件精神,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校研字[2015]24号)文件的要求,即日起继续开展2017年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估对象

我校所有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工程类别按专业领域),二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按所在的一级学科进行评估。

二、相关学院要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和学位授权点负责人为核心组员的自我评估工作小组,指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具体负责人。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专项评估方案(部分评估方案有2017)(附件9要求和《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附件3撰写2017年度自评报告,如果基本条件中有定量指标要求,自评报告中要明确写出目前学科定量指标的具体数据;如果基本条件中仅有定性要求,则必须在自评报告中有相关具体文字描述。并请于20171031日前将评估报告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xwb@nuaa.edu.cn

四、请各学位点仔细比对《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附件3中对应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与现有授权点相关条件,并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与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契合度调查表》(附件1)或《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领域)基本条件与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契合度调查表》(附件2,并请于1031日前打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校学位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wb@nuaa.edu.cn

五、、201711月,各学位授权点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评议(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其中,学术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原则上至少应有1人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且一般应有1名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相关材料要求准备相应的支撑材料供核查)。具体评议时间和方式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安排管理人员和督导对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并提供一定的评估经费。

六、对自我评估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进行动态调整,停止招生;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请拿出具体整改措施报学校相关部门。在整改一年的期限内,达不到要求的学位点将动态调整、停止招生。

七、希望各学院重视学位点建设工作,力争在2018年国家学位授权点的国家评估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附件2-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领域)基本条件与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契合度调查表
附件3-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
附件4-学位授权点自查评估专家评审费发放单(模板)
附件5-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
附件6-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
附件7-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
附件8-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校研字[2015]24号)
附件9-2014-2017评估工作方案

 

                                              学位办


                                            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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