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派类别及期限
1、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派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申请条件
1、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应为我校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被我校录取的具有我校保研资格的本科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我校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应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应为我校在读硕士生。拟申请的学校应已与我校有合作协议。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并有中外双方确定的学习计划。
5、年龄不超过35岁。
6、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
三、申请和选拔程序
各学院应结合本院的学科发展、师资队伍建设,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遴选、推荐工作。
时 间 | 事 项 | 具 体 内 容 |
2016年12月— 2017年2月 | 对外联系 | 各学院导师、辅导员,指导或帮助有志于出国留学的研究生积极与国外导师联系,尽早获得出国留学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申请表》,准备并向学院提交校内申请材料 |
2017年3月3日前 | 向学院递交材料 | 申请人按“附件一”所列的清单和要求准备材料,递交学院初审。 |
2017年3月10日前 | 学院评审、推荐 | 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经初选或者面试后,将评审结果如实填写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上。并将推荐名单(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名单需要排序,攻读博士学位和硕士类别不需要排序)与申请材料一起报研究生院。 |
2017年3月20日前 | 学校评审、推荐 | 研究生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 |
2017年3月21日—3月27日 | 推荐名单公示; 推荐人准备提交申请材料 | 拟推荐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被确定为学校推荐人选。 学校推荐人选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并准备提交给留学基金委的书面申请材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和《国内导师推荐信》由研究生院统一上传。 |
2017年4月4日前 | 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 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收取并审核书面材料,申请学校推荐公函、提交留学基金委。 |
2017年4-5月 | 基金委评审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
2017年6月—12月31日 | 派出 | 被录取人员被录取人员自行办理相关手续,陆续派出。 |
注:请务必按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事项,逾期不再受理。
1、材料提交后请恕不予退还,请申请人务必自行留存副本。
研究生培养处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