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4)4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资格免审对象
1、2016年招生资格审核时,满足相关条件,可免除审核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2、《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4)40号)允许免除审核的高层次人才和兼职博士生导师。
二、招生资格审核对象及要求
招生资格免审对象以外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三、招生资格审核时间
招生资格审核时间定于
四、招生资格审核程序
1、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2017年招生资格审核由招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审核。
2、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对当前在岗导师今年取得的成果、承担的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免审对象名单。
3、不能免审的导师,需填写《2017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表》,学院组织审核。招生资格审核的基本条件按《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4)40号)文件要求。
4、学院须将免审对象名单在本单位公示1周,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免审对象名单、审议通过的汇总表(博导)及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报送校学位办。
5、校学位办复审。校学位办对学院初审通过的博导名单进行复审。
6、经复审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学院审核通过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列入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计划。
7、拟申报博士、硕士生导师选聘的教师必须通过2017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方可取得招生资格。
五、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1、《2017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免审名单》(见附件1)。
2、《2017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
3、《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见附件3)。
4、《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名单》(见附件4)。
5、免审理由、资格审核用的有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学院存留,以便审查核实。
6、
学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