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是对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评估结果将直接关系到学位授权资格和学科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 号)文件精神,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校研字[2015]24号)文件的要求,决定开展2016年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估对象
我校所有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工程类别按专业领域),二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按所在的一级学科进行评估。
二、相关学院要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和学位授权点负责人为核心组员的自我评估工作小组,指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具体负责人。
三、根据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专项评估方案要求撰写2016年度自评报告,并于
四、2016年5月,各学位授权点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评议,具体评议时间和方式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安排管理人员和督导对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并提供一定的评估经费。
五、对自我评估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进行动态调整,停止招生;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在整改一年的期限内,达不到要求,也将动态调整、停止招生。
学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