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培养工作  管理文件

硕士研究生培养及管理主要工作流程

作者: 访问量:3179发布时间:2015-07-15
 

序号

工作项目

内容与要求

完成时间

主要涉及的单位和人员

1

入学、注册

硕士生按通知日期到校报到、体检和注册。参加开学典礼与入学教育

按通知时间

硕士生、各学院、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处、研工部

2

确定指导教师

各学院统一调配,按录取的学科、专业确定指导教师名单

报到后的第一周内

硕士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培养处

3

网上选课

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要求,由导师和研究生确定课程,研究生网上选课,具体要求见《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及各专业课程方案

第一学年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内

硕士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培养处

4

课程学习与考核

硕士生严格按照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及考核,具体要求见《研究生课程教学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学年内

硕士生、任课教师、各学院、研究生院培养处

5

专业实践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具体要求见《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第二学年内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各学院、研究生院培养处

6

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

按当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申报

每年3月

硕士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培养处

7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报

按当年度《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申报

每年3月

硕士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培养处

8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实践计划申报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申报

每年4月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培养处

9

研究生创新基地(实验室)开放基金申报

按《研究生创新基地(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每年4月

硕士生、导师、各学院、研究生院培养处

10

“研究生创新实验竞赛”培育项目基金申报

按《“研究生创新实验竞赛”培育项目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每年10月

硕士生、导师、各学院、研究生院培养处

11

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

按《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中期考核之前

硕士生、导师、系(所)、学院、研究生院培养处

12

第一种硕博连读

第一种硕博连读申请与考核,按《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学期9月

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

13

中期评定、中期考核

按《研究生中期评定实施办法》和《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执行;奖学金动态评定

第三学期12月底之前

硕士生、导师、系(所)、各学院,研究生院

14

第二种硕博连读

第二种硕博连读申请与考核,按《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学期9月

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

15

提前答辩申请

硕士生可按程序申请提前答辩,按《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学期6月

硕士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培养处、校学位办公室

16

保留答辩资格申请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可申请保留学位论文答辩资格,每次申请可保留资格1年,最长保留资格2年。

第五学期学位论文抽查名单公布之前

硕士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培养处、校学位办

17

论文工作

1. 按计划完成各阶段论文工作并在系(所)范围作论文工作汇报。按要求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完成课题的全部工作,撰写学位论文。中途改变课题者,须重新开题,并送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第五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完成学位论文

硕士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培养处、校学位办

18

软硬件检查与验收

硕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后,如有软硬件部分,由其指导教师组织检查和验收(如没有,可不执行此条)。

论文评阅及答辩审批之前

硕士生、导师

19

论文抽查

随机抽查学位论文

第六学期

开学初

校学位办、各学院、硕士生、导师

20

答辩申请与审批

提交学位论文1份、开题报告、成绩单,发表学术论文原件、答辩申请书,报学院审批。由系(所)提出答辩委员会及评阅人名单,经学院审批。

第六学期开学初

硕士生、导师、答辩秘书、各系(所)、学院

21

论文答辩

在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送每位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决议,决议经全体成员2/3及以上同意方得通过。

在批准的答辩日期内

硕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成员、秘书及有关人员

22

评选优秀硕士论文

按学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执行

每年3月底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校学位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23

学位评定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交校学位办汇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4、6、12月各评定一次。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办

24

毕业及离校

硕士生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后,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离校手续。

第六学期3月底或4月初

硕士生、各学院、研究生院、学校相关部、处、馆、办

分享:
友情链接
网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