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和我办2011年4月下发的《关于做好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完成了2011年二级学科自主设置通信评议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2012年4月25日下午4点,综合楼519房间学位办组织召开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布置会。
2、2012年4月25日至5月7日,各学院根据通信评审专家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和调整论证方案。
3、2012年5月18日前,学院聘请7人以上(含7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增设或更名方案进行评议,生成专家评议意见表。
4、2012年5月20日前,学院将相关材料报学位办,由学位办统一提交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公示材料包括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论证方案(Word文档)和专家评议意见表(扫描图片,样表见附件),材料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可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开。
2012.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