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校研字(2005)41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及《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2012年)》对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1、参加本次申报的学位论文,必须为
2、申报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在我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择优推荐申报。
3、本次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及推荐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不接受下列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报:
(1)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
(2)未被评阅专家及答辩委员会推荐优秀的学位论文;
(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4)涉密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二、评选程序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
各学院应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本学院最优秀的学位论文,并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评选工作。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过半数以上同意者,方可向学校推荐。
2、专家评审会审定
校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会,根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资格和标准对申报的论文逐篇进行审核,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获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同意者方为有效。依据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申报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评选出推荐申报省优论文。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请务必于
1、学位论文1本;
2、每篇论文对应的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或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1份;
3、请单独提供一套推荐表中所填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并单独装订,须与相应的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夹放在一起。证明材料只提供: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审批后的奖励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4、申报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统计表1份;
5、申报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统计表1份。
四、其他事项
1、对于参加本次申报的学位论文,推荐表中的各项成果获得的时间,均应在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
2、对推荐申报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在校内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必须按申报省优材料格式和报送要求另行组织材料。
附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